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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他人身份证进网吧一男子被拘十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8:46  深圳晚报

  据广州日报报道 广东珠海居民符某做梦也没想到,“只不过”是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登记进网吧,最终却换来10天的行政拘留。

  近日,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网监大队联合派出所在一网吧检查时,发现正在上网的符某使用的居民身份证与本人真实身份不符。经查,符某承认,2009年4月他在珠海上冲一带拾得一张他人居民身份证,此后多次用这张身份证到网吧上网。警方表示,由于符某自拾得他人身份证后一直冒用达一年之久,多次利用该身份证进入网吧,因此依法对其做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符先生被拘时一脸的冤屈,自己捡来这张身份证一年多,并没有冒用过该证件办理信用卡、手机卡之类业务,也没有给身份证的所有者带来麻烦,更没有冒用证件犯罪,只是用于网吧登记,没想到这一看似不经意的行为也会被罚。对此,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孙律师介绍,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如果从事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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