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房市调控难贷款买家解约成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09:36  东方早报

  早报记者 李燕 通讯员 李鸿光

  今年4月,国家出台一系列房产调控政策,银行贷款政策随即缩紧。买家秦小姐因此无法获得贷款,于是诉至法院要求卖家解除合同返还定金。

  近日,静安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调控具有不可预测性,秦小姐不能因此要求卖家张先生承担责任。判决秦小姐与卖家张先生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终止履行,秦小姐要求返还定金2万元诉请不予支持。

  2010年4月13日,经房产中介居间,秦小姐出资263万元购买张先生名下房产。双方约定首期房价款为75万元,第二期房款168万元由秦小姐申请贷款银行支付,若秦小姐的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者审核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秦小姐应于申请办理房产过户当日补足并以现金或转账方式支付给对方。双方还约定,秦小姐为表示诚意,通过中介向张先生支付意向金2万元,若张先生接受本协议的约定并签订本协议,秦小姐同意该意向金转为定金等内容。

  当日,来自江西赣州的秦小姐支付了定金2万元。2010年4月中旬,国家有关部门陆续发布了宏观政策调控房地产市场,其中一条规定“对于不能提供一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据此,秦小姐以国家在4月17日发布调控房地产市场政策,导致自己无法向银行申请168万元贷款为由,起诉解除买卖协议并返还定金2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家调控具有不可预测性,秦小姐与张先生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时应当对履行合同的风险有较为充分的预见,双方对房款的支付方式明确约定,如秦小姐的贷款申请未经银行审核通过或者通过的额度不足申请额度,则秦小姐应补足并以现金或者转账方式支付给张先生,因此,秦小姐应依照约定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资金来履行该付款义务。

  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