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固始8月4日电 (记者 徐华美 通讯员 吕志豪 吴未未)河南一男子刘某谎称要汇款需借用银行卡,骗取恋人银行卡和密码,取走21900元。3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据悉,被告人刘某,男,现年21岁。曾因犯盗窃罪,07年12月被固始县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被告人刘某和陈某系同学,为恋人关系。09年11月,被告人刘某以朋友赵某要从外地汇款为由,借用陈某的银行卡,并询问银行卡的密码,后被告人将卡归还陈某。
2010年2月8日,被告人以同样理由骗取陈某银行卡,分别从ATM机上多次取款,共计取款21900元。案发后,被告人潜逃至广州。4月25日,被告人被广州铁路公安处广州车站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诈骗财物,数额较大,其行 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归案后能坦白罪行,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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