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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性侵两名亲生女儿 一罪一罚可判1139年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0:55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4日电 据台湾《苹果日报》报道,桃园廖姓男子三年前性侵就读初中的两名亲生女儿,去年九月,廖妻返家撞见丈夫和女儿一前一后从厕所走出,始知丈夫恶行,愤而报警究办。

  桃园地院庭长徐培元说,廖男连续性侵两名幼女,触加重强制性交罪共一百一十一罪,各处七年六月徒刑;强制性交八十七罪,各处三年六月徒刑;二女儿强制性交未遂判处两年,若依一罪一罚可判一千一百三十九年,但法令规定应执行不得逾三十年,只能判处最重三十年刑期。

  桃园县社会处表示,廖男工作不稳,经济靠妻子上大夜班维持,廖在家照顾三名子女,妻子没想到丈夫竟对亲生女下手,当时被强制安置半年的两名女儿,评估后已回到她身边。

  判决指出,廖男二○○七年起常趁妻子外出或上大夜班时,把读初中的长女拉到房间性侵,若有不从即抓其头发或持棍棒殴打,廖男以一周一次的频率性侵长女两年多,连次女也不放过。去年九月廖妻返家发现长女不在房间睡觉,见丈夫从厕所出来,长女正在厕所里穿衣服始察觉有异,问出实情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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