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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善积分”,更要“行善积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3:28  新闻晚报

  □王旭东

  每一行为可兑换不同的积分,最低分为0.01分,最高分是100分。积分可以积累计算,每1分可换算成100元人民币。对一次性达到1分以上的事,实行一事一奖、一案一奖。参加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治安巡逻,可获5元;每提供一起酒后驾驶或者客车超载的信息,可获奖励20元……最近,江苏宿迁公安机关在全国率先对市民行“小善”行为进行金钱激励、积分量化考核。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古人用言语教导。今人行“小善”有奖,用实惠来“刺激”。在这个物化时代里,也不失为一策。但是,要处理好一些关系。首先在于 “善款”的来源。据悉,宿迁的“奖励经费”来源于市县各级财政拨款,专款专用。其次,是如何用好这些 “善款”,从制度层面与执行环节上杜绝弄虚作假,避免为拿奖而“伪善”,甚至以“恶”的手段获取奖励。在此基础上,实现由“行善积分”到“行善积德”的过渡,这个“德”,不仅是个人的“私德”,更是社会的公德。

  说到奖励,不得不提起石家庄的“不闯红灯有奖”。河北省会文明办、石家庄市公安交管局出资10万元,在7月10日—7月21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遵守交通法规奖励活动,对当天搜索开始后在各路口寻找到的 “第一位不闯红灯的行人”、“第一位不闯红灯的非机动车骑乘人”进行现场奖励,每人一次奖励现金500元。此举引起社会舆论的热议,其中焦点之一,就是奖励资金的来源。有人指出:公共财政的使用是要接受人大的监督、人民的监督,随便设奖就是 “闯红灯”,“闯”了公共财政使用的“红灯”。这也促使组织方改变计划,由计划政府出资,改为接受社会赞助,没有让纳税人买单。

  当然,行“小善”有奖,由公共财政支付,总比这部分钱端上公款吃喝的餐桌强,比公车私用化为黑烟强,比公费出国游“让国外奶牛都认识中国人”强。但是,既然是为行善设奖,就可以定性为“善款”。真正要动用公共财政的话,那必须要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也算是“恶小”。能否动用慈善基金,或者,像石家庄那样由社会赞助?其实,民间慈善不差热情,也“不差钱”,关键是没有灵活的机制,以及官办慈善的公信度下降等因素。可否以行“小善”设奖为契机,调动民间慈善的热情,或激活民间慈善机制,如果是由民间慈善“资助”的话,监督会更有力、资金更安全。

  “行善积分”,更要“行善积德”。或许,一开始,有的人会为“拿奖”而行善,这很正常,因为目前还没有形成“人人行善”的自觉。但是,当积分的“量的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应该有积德的“质的飞跃”。每个人都是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力量,个人的私德累加就是社会的公德。 “行善积分卡”可以进行“量的积累”,但在实现“质的飞跃”上,需要更完善的机制、更良好的环境、更有效的载体。因此,制度创新、制度的与时俱进才是“大善厚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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