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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三天“热死”8名户外劳动者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4:20  金羊网-羊城晚报

  关注高温天气

  据新华社电 7月30日至8月1日,由于高温肆虐,济南市中心医院等3家医院收治了许多因中暑入院的户外劳动者,其中8人经抢救无效离开了人世。他们中有环卫工人,有农民工。人们在追问,在高温下工作的户外劳动者,谁来保护他们的基本权利———生命安全?

  前日,山东大学第二医院急诊科副主任邵明举告诉记者,医院曾收治多名中暑的劳动者,其中6人死亡,他们病发前都曾在高温下工作。中暑死亡的患者大都因脑损伤并发多脏器功能衰竭死亡。

  他们是谁?记者多方打探,仍然没有找到答案。在他们的病历上,“所在单位”一栏均写着“无”,最多只是在职业一栏中写上了“工人”或是“农民工”字样。

  山东电视台农科频道记者车然的遭遇也许让人对其中的“曲折”有所启示。车然说,他在8月2日上午曾和一位死亡农民工家属取得联系,对方承诺接受采访。但到中午,家属说已和用人单位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数额“家属说是十几万元,希望我不要采访。”

  济南市城建委表示,7月初下发过一个应对高温酷暑天气的紧急通知,规定高温天气下户外作业施工工地须限时停工。但这个通知缺乏强制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研究处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山东省五部门2006年联合下发了一个通知,其中对保障高温下劳动者权益提出了要求。“但这只是一个规范性文件,没有法律强制效应。”

  据悉,我国现有的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唯一一部全国性法规,是早在1960年颁布实施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如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这个条例还在“暂行”,其大部分规定已不适合目前的劳动现状。

  山东大学社会学教授王忠武表示,在高温等特殊天气条件下保障劳动者权益,是践行科学发展观、落实以人为本的应有之义。目前相关法律缺位确是实情,加快立法刻不容缓。但在涉及生命的问题上,“缺法律”不应成为漠视生命的借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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