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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怀珠不服已上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5:04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邱伟)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被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后,不服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决结果,已于上诉期内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上诉。相怀珠的同案犯、其妻李善娟未提出上诉。

  今年7月23日,法院以受贿罪判处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李善娟则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7个月。

  法院判决认定,相怀珠在广东及公安部任职的3年间,共受贿6笔,金额共计200余万元,其妻李善娟仅伙同相怀珠受贿其中一笔,为17万余元。

  法院认为,相怀珠和李善娟的行为均已构成受贿罪。鉴于相怀珠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所获赃款、赃物均已追缴,因此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李善娟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认罪悔罪,对其减轻处罚。J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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