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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妇人向电话诈骗集团求偿3百万获判胜诉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5:1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4日电据“中央社”报道,台一名女子去年遭诈骗集团假冒检察官,骗走帐户内所有积蓄300万元(新台币,下同),被害女子因此向集团成员提起民事诉讼索赔;法院审理后,判决集团首脑等3人须连带赔偿女子所有损失。

  根据台北地方法院4日公布的判决书指出,2009年3月间,林姓女子接到诈骗集团电话,误信自己个人资料外泄,被冒名成为某投资公司股东遭到检举;因此听从诈骗集团指挥,将帐户内所有存款300万元领出,交给冒牌检察官。

  检警侦查后,发现此诈骗集团首脑为李姓男子,他在岛内招募车手,并与大陆人士共组两岸诈骗集团,以假冒检察官、警察等手法,在岛内行骗。台北法院审理后,依“洗钱防制法”等罪,将李姓男子判处有期徒刑5年,目前已入监服刑。

  据悉,林姓女子另对李姓男子等人提起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林姓女子损失与李姓男子等人确有因果关系,判决李姓男子等3人须连带赔偿林姓女子30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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