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海口普通门诊费报销待遇提高 最高可报3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5:18  南海网

  海口2010居民医保缴费开始 个人参保费用不变

  3日下午召开的海南省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会议上公布,海南省海口市正式启动2010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工作。筹资标准中,成年人个人缴费70元不变,未成年人个人缴费40元不变。

  从8月3日至12月31日为2010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间。待遇支付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去年相比,今年海口市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有所调整,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2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80元,其中个人缴费40元不变,各级财政补助140元。

  会议透露,海口市将不断完善居民医保相关政策,努力适应和满足居民医保的医疗需求。海口市年内将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到10万元,一、二、三级医院待遇支付比例由80%、65%、55%分别提高到85%、70%、60%。此外,海南省今年将出台普通门诊管理办法,海口市将根据海口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普通门诊费用按50%报销,最高报销300元,比去年的普通门诊报销待遇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今年海口市应参保人数为43万人。会议要求,各区及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加大学校征缴力度争取学生应保尽保,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医保暂行办法,确保居民医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居民医保管委会将定期通报征缴工作进度,对医保工作抓得好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较差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启动问责。

  副市长朱寒松出席会议。(记者吴跃 实习生李萌)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