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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通知能否管住“老板一句话”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5:21  新民晚报

  纪玉

  面对上海近期的持续高温,市总工会日前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高温岗位和每个职工。各级工会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高温难耐,但为了保证城市的正常运转和市民的正常生活,劳动者冒着酷暑坚守自己的岗位;尤其是建筑工人、送水工、快递员、保安等等“露天工作者”、高温岗位劳动者,不断流淌的汗水,每一滴都凝结着他们的辛劳。

  市总工会发出这样一份紧急通知,是非常及时的,体现了工会组织维护劳动者权益、督促企业履行法律义务的职能。虽然已有《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总工会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等地方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然需要工会组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为劳动者说话、撑腰。市总工会在紧急通知中要求各级工会督促企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格执行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深入一线,倾听职工呼声,并且要把各项措施落实到每个职工身上,这些工作安排,让每一位劳动者期待。

  不过,在现实中,经常出现高温津贴标准得不到执行,或者被“软执行”的情况。有些企业不向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高温津贴,或者发些冷饮、饮料等实物算作“高温福利”。发不发高温费,似乎全凭老板一句话;而面对强势的企业,处于弱势地位的职工为了保住“饭碗”,不敢主张自己的权益。市总工会的紧急通知,能不能管住“老板的一句话”呢?

  有法律专业人士指出,高温费执行难与立法不明有一定关系,全国性法规滞后,地方规定缺乏强制力。这些都是事实,法律空白需要立法者及时填补。但立法是一个比较长期的过程,高温却是近在眼前,保护劳动者权益,不能因为缺少法律的“硬规定”,就耽搁、疲软下来。老板不想发高温费的话,各级工会应当积极发挥作用,联合劳动保障部门,以民主协商的方式与老板“博弈”,建立企业高温津贴制度,甚至可以订立契约,以保证高温津贴的发放。

  发不发高温费,既有赖于企业尊重法规、关怀职工,也寄托在职工的维权意识、工会组织的切实行动,以及劳动保障部门的有效监督之上,当然也包括“老板们”的良知。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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