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无事闲逛到处伸手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4日15:26  新民晚报

  本报讯 (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第一次被刑事处罚时马某还不到17周岁,而当他第4次站在被告人席位上时,离前一次接受审判还不到半年。近日,长宁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元。

  1991年11月出生的马某,2007年中专毕业后随父母从安徽老家来沪。父母忙于打工挣钱,闲着没事干的马某则到处闲逛。不久,他便因盗窃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从看守所出来,马某愈发变得好逸恶劳,2008年8月,因盗窃犯罪,马某第一次被合肥市肥西县法院判处罚金4000元。2009年1月,马某又以同样罪名被合肥市包河区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去年6月,马某再次来到上海,化名“马龙飞”在愚园路上一家餐馆应聘工作。虽已两次被处刑罚,但马某并未从中吸取教训。6月27日,他先在餐馆宿舍里偷走工友1300元现金,又乘隙从餐馆收银台窃得2000元备用金和一部手机,然后逃之夭夭。9月29日,马某在作案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今年1月,本市普陀区法院以盗窃罪对马某在沪餐馆盗窃案作出判决,判处马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600元。服刑期间,马某在沪的其余盗窃犯罪案发。近日,马某第4次被判处刑罚,此时,离他19周岁还差4个月。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