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霞 见习记者李洁)结识两个月后,榆中农民袁伟与张丽“闪婚”,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执,于是袁伟将张丽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判令张丽退还价值6万余元的彩礼。榆中县法院一审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张丽退还袁伟2万元及金项链等彩礼。袁伟不服判决上诉至兰州中院。目前,这起离婚纠纷案正在二审阶段。
去年9月,袁伟结识了比自己小3岁的同乡张丽并确定恋爱关系,两个月后双方登记结婚,今年春节期间两人分居,随后袁伟提出离婚。榆中县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对于袁伟要求张丽退还结婚期间的花费,因无法提供证据,不予支持。(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