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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赋予工间操以法律地位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1:28  红网

  北京市从这个月9日起要恢复广播体操了,大喇叭将重新奏响,机关、企事业单位的400万职工届时要集体做操锻炼身体。(《新京报》8月4日)作为一个整日坐在电脑前的工作者,第一眼看到这个消息倍感欣喜,就盼着什么时候工会的这个推广活动尽快也在其他地方普及开来。不到十分钟,就可以锻炼身体、愉悦精神、凝聚团体力量,往大里说,作为全民健身运动的一种形式,它还能在强健国民身体的同时减轻国家医疗负担,这样一笔账清清楚楚地摆在那里,为什么不推广呢?

  关于广播操,2009年9月6日,国家正式公布的《全民健身条例》,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工间(前)操和业余健身活动”。许多省、市制定的地方性全民健身条例,无一例外地将工间操列入了全民体育健身活动。但最终,工间(前)操的规定,在实施的过程中,只是“雷声大雨点小”,不了了之收场。

  2008年奥运年,在北京地区工间(前)操还作为红头文件下发过,但推行起来并不乐观。困难在哪里?没场地、没人组织、没时间。在一些企业里,甚至都没有工会,就更谈不上推广的主导者了。但这几个“没”,如果与职工的健康权益相考量,只能映衬出职工健康权益的匮乏。

  经常能看到这个病年轻化、那个病低龄化的报道。单位里年纪轻轻的同事,好几个都得了颈椎病、腰椎病。不单是办公室工作人群,其他劳动者的职业病,都有一个共因:工作压力增大、运动减少。“每天锻炼一小时,健康工作五十年,幸福生活一辈子”,这个道理谁都懂。媒体总是在报道中国人锻炼身体的意识与发达国家相比显得薄弱,似乎现在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得不够,是中国人的天性就不爱锻炼,反问一句,时间、场地、费用,包括一些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法规,这些都已经普及和到位了吗?

  街区的健身器材上,活跃的都是老年人,因为老年人最注重的是健康;中小学生也有强制性的一周几节体育课的规定。一提起来全民健身“两头大、中间小”,大家都显得忧心忡忡。但恰恰是处于工作期的中青年人群缺乏相应的规定。

  设若将工间(前)操作为职工劳动保障权利的一种呢?

  虽然工间(前)操进入了《全民健身条例》,但它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如果认识到工间(前)操对保障职工身体保健、工间休息的意义,使之进入劳动法的范畴,成为劳动关系中的一项硬性任务,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锻炼方式或许也就不难推行了。

稿源:红网 作者:蔡晓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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