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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家暴事件日趋严重 妇联敦促政府加快立法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2: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澳门8月4日电(记者 龙土有)澳门特区政府表明将立法防止家庭暴力,不过至今仍没具体时间表。澳门妇女联合会有关负责人4日对传媒表示,澳门家庭暴力日趋严重,期望政府能加快立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妇联励苑”主任杨淑贤向记者介绍,由澳门妇联设立的“妇联励苑”受虐妇女庇护中心,5年来共283人次求助入住,当中超过2成更入住一次以上,今年上半年入住妇女就有36人次,处于较高水平,期望政府能正视问题,加快立法进程。

  澳门妇联负责人表示,澳门的家暴事件已到达令人忧虑地步,法律应明确家庭暴力定义,以及扩大保障范围至到前配偶以及同居男女,并建议引入保护令、迁出令等措施。杨淑贤赞成将家庭暴力列为公罪, 相信更能保障受虐者。

  据了解,香港早在1986年制订“家庭暴力条例”,台湾则于1999年制订“家庭暴力防治法”,内容包括禁制令、保护令、拘捕令、违令处罚等,在法例中并明确规定治安警察机关在处理家庭暴力案件时的处理程序和加强受害人的权利保障。

  妇联负责人呼吁广大妇女,当遇到家庭暴力问题时应及早求助,避免问题恶化或到达不可收拾地步,从而把伤害降至最低。(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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