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孕妇能否补办新农合?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3:3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4日讯 (见习记者柴颖颖)陈女士3月底刚刚把户口从东北老家迁至济南市天桥区桑梓店镇,现在想办理新农合,却不知该怎么办。昨天上午,陈女士拨打本报新闻110热线求助。

  据陈女士介绍,她户口原来在东北,去年1月底和济南的聂先生结婚后,今年3月份她把户口迁至桑梓店镇周闫村。之前因户口不在济南,也一直没有办理新农合,现在怀孕已5个月了,听说办理新农合的产妇可享受到国家一定的费用补贴,于是想补办。陈女士的丈夫聂先生说,“最近去镇里问过有关部门,但他们也不太清楚。”聂先生说,妻子年底生孩子,不知现在还能否补办?

  天桥区新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胡女士告诉记者,新农合不能个人参与,需按家庭户口进行办理。至于能否将新农合转到妻子名下或者为孕妇补办新农合,目前还没有相关政策规定。像陈女士这种情况只能等到9月份办理次年新农合,明年1月1日起就可生效。办理新农合的产妇,如果在乡镇医院生育,可以享受国家卫生项目补贴的500元钱,在区级及以上的医院可以享受300元补贴,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定额补偿,不过数额目前还没有确定。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