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据《新京报》报道7月23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其妻子李善娟获刑1年7个月。近日,记者获悉,相怀珠已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认定相怀珠及妻子李善娟受贿事实共有六起,相怀珠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200余万元,李善娟伙同相怀珠收受他人钱款折合人民币17万余元。牵涉黄光裕兄弟的有两起。
2006年,黄光裕的兄弟黄俊钦因其新恒基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公安部立案调查,黄俊钦曾给相怀珠夫妇20万港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