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黄俊钦于今年7月中旬被北京市检察院二分院公诉至市二中院。此前公安机关还指控其涉嫌重婚罪。据知情人士介绍,检方指控黄俊钦的罪行“与黄光裕一点儿关系都没有”,此次检方指控的所有罪行都是在黄俊钦与黄光裕“分家”独自经营新恒基之后,最早可追溯到1993年,每一项指控罪行来龙去脉都“极其复杂”。
该知情人士称,黄俊钦被指控的罪行更多源自早期财富积累的违规操作。据《财经》报道,1997年,黄俊钦伪造签字,以静安中心大楼的名义向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贷款5笔,合计人民币2亿元。后来还在1998年把没建成的静安中心首层、二层租给中国银行,中国银行把1.17亿元租金悉数交付,但中行静安支行到2003年才搬入。直到2005年年末,黄俊钦才向静安中心的原股东支付1500万美元,将静安中心控股股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这成为黄俊钦被指控的一项主要罪行。
2008年,黄俊钦因其新恒基房地产公司涉嫌合同诈骗案被公安部带走接受调查。
黄俊钦其人
黄俊钦,广东汕头人,曾任北京新恒基集团董事长。公开资料称,1985年,19岁的黄俊钦带着16岁的弟弟黄光裕北上创业,其创业资本是4000块钱,兄弟两人以贩卖小电器为业。一年后,黄俊钦兄弟转战北京,在珠市口经营一家面积不足100平方米的国营服装厂的门面“国美服装店”。因服装不好卖,兄弟俩开始卖电器,10多年后“国美电器”成为全国电器零售之首。
黄俊钦1993年离开“国美电器”,投身房地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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