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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冤案”的冤与不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6:59  法制日报

  □热点聚焦

  李克杰

  宅女林贝欣因身份证丢失遭人冒充犯案,被当成“通缉犯”误抓一事刚尘埃落定,因来自各方的证据显示夏飞的“犯案嫌疑很小”,8月3日下午警方由刑拘改为取保候审,至此夏飞被关押13天之久,但嫌疑仍未解除。夏飞怀疑自己被抓与5年前的身份证丢失和网购手机卡有关(8月4日《新快报》)。

  事实上,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广东连发三起疑因身份证被盗用,导致警方“抓错人”的案件。除了上述两起事件外,在广东中山打工的贵州女孩王成娇,也因身份证遭窃,莫名其妙成了安徽固镇县警方的“通缉犯”,被珠海警方“抓获”扣押6天。3日下午,安徽固镇县公安局有关领导现身珠海,向被错抓的打工妹王成娇当面致歉,并向其赔付数千元精神补偿金。针对多地频现的“错抓门”,法治社会中的每位成员都不能无动于衷,更不能因最终给予正名、道歉并赔偿损失而听之任之。无论是警方,还是普通公众,都应当从频发的“身份证冤案”中反思问题,吸取教训。

  认真分析此类事件频发的深层原因,两方面的问题不容忽视:一是公权力部门,二是百姓。因此,要吸取教训也应当两方面同时进行,单纯责怪一方是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的。首先必须指出的是,少数“网上通缉”存在着明显的懒政倾向,暴露了个别机关实际工作中极其严重的“抓了再说”的错误观念,缺乏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充分尊重。严格讲,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特别是在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时,必须掌握基本犯罪事实,核实嫌疑人身份,特别是在尚未控制犯罪嫌疑人时,认真核对嫌疑人与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对应性,这是最基本的常识,也是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履行的法定义务。而在上述多起“抓错人”事件中,立案地和实施网上通缉的公安机关在掌握了犯罪嫌疑人身份信息后,并未与发证地公安机关进行联系核实,就匆忙网上通缉,轻易地钻进犯罪分子设下的圈套。对此,相关机关必须从严格依法执法,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高度来认识问题的严重性,决不能轻描淡写。

  当然,在诸多“身份证冤案”的背后,当事人或多或少也是有一定责任的。他们的责任在于个人身份证件和个人身份信息保护意识还不够强,对个人身份证件及其相关信息丢失或被冒用的风险认识不到位,因而在日常生活中保护个人身份证件及身份信息的警惕性不高,给违法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也给自己带来了意想不到的麻烦和烦恼。“身份证冤案”频发警示我们每位普通公民,要像对待自己的生命健康一样,来对待个人的身份证件及相关身份信息,时刻绷紧个人信息安全这根弦,切实树立身份证就是“第二个自己”的观念,不可随意散布个人信息,更不能不分对象地泄露给他人,以防个人的身份证件和信息被他人不当使用。

  毋庸置疑,要切实避免“身份证冤案”的再次出现,除了“涉案”双方当事人认真吸取教训外,我们还应当谋求从技术手段上加以预防。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利用二代证的信息储存和技术识别功能,在挂失和补办身份证时,及时在警方系统和二代证中加注相关信息,以便随时对身份证真伪进行识别辨认,或可最大限度地防止类似案件的发生。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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