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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千人评官,不如人大强起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7:05  法制日报

  据报道,苏州所有党群机关、行政部门以及承担部分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今后都将接受该市群众的评议评价,这一做法在全国尚属首创。

  据称,评价办法以工作评价和群众评议为主,突出群众评议在评价中的地位和作用。由此似可表明“民评官”的分量。然而,恰恰是这种评议形式,却不堪“民评官”之重。

  首先是“民”的组成。据称评议将选取包括职工和城乡社区居民代表、专家学者、企业、外商代表等九个层面共1000人参加,且不说这1000人是如何产生的,是否有充分的代表性,问题更在于,对官员们无论“党性原则”

  还是“作风效能”,这“选取”出来的“民”又能了解多少许多人可能并不熟悉,对他们的工作也更无多少深入的了解,这样的评议又有多少的准确性也因此,“民评官”很可能徒具形式的意义。

  其实,所谓“民评官”,本来有着一个正常的机制。比如政府,应该由人大来评议。我国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由选民选出来的人大代表,代表着民众的意志,而对官员进行监督和评议,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他们的重要职责,也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毋庸讳言,千人评议这样的评议形式,凸显出正常机制的相对薄弱。比如代表着人民行使权力的人大,对官员的评价乃至使用缺乏话语权。以至于官员大多习惯于对上级负责,这又造成了一些干部缺乏为民情怀,只求上级满意,更助长了关系、人情、跑官要官等“潜规则”的盛行。

  千人评议这样的形式,当然并非不可以,但是,既有正常的常规性机制,再以红头文件的形式,组织这样的评议,意义能有多大而且,也未必比正常机制更管用,更难以保证长效性,就有可能反而弱化了正常机制的完善和效用。也因此,与其让官员接受千人评议,不如强化机制建设,而这才有真正而根本意义上的“民评官”。

  浙江钱夙伟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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