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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类示范企业带薪休假需入合同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潘从武记者从近日召开的宁夏全区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上获悉,为更好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打造和谐企业劳动关系,宁夏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今年起将全面加强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建设,力争用三年时间,使全区60%以上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实现规范化。工资协商代表须民主推选产生,企业、工会、职工方人数须对等,每方至少3人;带薪休假需写入合同;职工工资须明显增长,并向一线职工倾斜20%以上等成为A类示范企业的必须条件。

  近年来,宁夏各级工会会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协商过程不规范,协商结果不明确等问题。为此,根据宁夏自治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宁夏将用三年时间在全区各类企业中开展创建工资集体协商三级示范单位活动,争取到2012年,A、B、C三级示范单位分别达到5%、20%和60%以上。

  据悉,宁夏此次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范化若要达到A级示范单位必须做到:工资协商代表须民主推选产生,企业、工会、职工方人数须对等,每方至少3人,且职工方代表中一线职工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工资集体合同草案须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修改,并经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后形成决议;协商内容须对职工带薪休假工资待遇、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等,都明确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此外,还规定,协商实效须明显,如职工工资须明显增长,并向一线职工倾斜20%以上;职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无故意拖欠、克扣或降低职工工资现象;企业无工资方面的投诉举报,或虽被投诉举报,经查实无违法或违背工资集体合同的行为等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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