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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信息被卖录一人可获利两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7:23  法制日报

  本报乌鲁木齐8月4日电记者吴亚东8月3日,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和新疆自治区招生监察部门联合统一指挥,乌鲁木齐市、哈密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等6个地州市工商部门及教育部门统一行动,共查处21个非法招生点。

  在被查的21个非法招生点中,哈密地区8个、巴州7个、阿克苏地区2个、伊犁州2个、昌吉州1个、乌鲁木齐市1个。

  当日,在乌鲁木齐市西虹路附近一处非法招生点,记者看到,该招生点正在为内地6所高校招生。经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6所高校均为内地知名院校的自学考试部门、成人教育部门或继续教育学院,均没有在新疆教育厅核准备案,其中成人教育在新疆并没有招生计划;该招生点还存在故意隐瞒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的性质,突出主考院校的名称,采取了“仿名牌”、“傍名牌”的不正当竞争手段;招生点负责人的委托手续不全,属无照经营、违法招生。上述情况严重影响了考生及考生家长对录取学校的选择。

  据了解,外省(区、市)高校来新疆进行招生宣传,必须持院校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意见,加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公章和院校印章,经自治区教育厅审查备案后,方可进行。凡属自治区教育厅审查备案范围内的招生宣传资料(简章),都必须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学校招生宣传审查备案表》,经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查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刊播、印发。未经相应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备案,擅自开展招生宣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群众损失的,要追究相关学校的责任。

  在此次统一执法行动中,执法人员在一处非法招生点发现了某一地区340分以下的考生信息5802条。

  据该处非法招生点工作人员现场交代,今年只买了一个地区的考生信息,花费300元,每录取一个考生,可获利1500元至2000元不等。

  西北路这一招生点除涉及非法广告宣传外,还无照经营,且涉嫌买卖高考考生信息,对此,工商部门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目前,涉嫌非法招生的宣传资料和相关电脑等已被执法人员扣留,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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