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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涨价不备案罚1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07:30  深圳特区报

  深圳特区报讯 (记者 李舒瑜)今后,开发商不能说涨价就涨价。《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将于9月1日起实施,规定开发商销售商品房之前,应当合理确定销售价格并报价格部门备案,确需调价且调整幅度超出备案价格15%的,应当在调价前办理备案变更。这是记者从新一期政府公报获悉的。

  房价不备案罚10万

  《办法》指出,商品房销售价格未申报备案,或者调整销售价格未按规定办理备案变更,由价格监督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10 万元罚款;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销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销售商品房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销售行为,并按实际销售的商品房数量每套处10万元罚款。

  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不能低于投资额的10%

  近年来,“房市”成为社会关心的焦点。《办法》分为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估价、房地产组织、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部分,旨在加强房地产行业管理,引领市场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在申报立项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资本金,在商业银行设立专户存储,专项用于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预售前,项目资本金账户余额应当不低于项目资本金10%,并在项目取得规划验收合格凭证后,方可提取使用。

  《办法》要求商品房须明码标价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依法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直接出售或者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方式变相出售商品房。7层以下的商品房项目已封顶,或者7层以上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地面以上三分之二层数方可预售。

  样板房须标明装修材料价格

  豪华的样板房成为诱使许多人购房的动力之一。《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样板房的装修装饰材料及其价格、规格等信息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并逐项列明是否与销售商品房一致,置于样板房入口等显要位置。使得消费者能更清楚明白地购房。

  为了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怠于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主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置,并纳入诚信档案。同时,在房地产销售中,也禁止通过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等方式限制销售数量,操纵价格等违法行为。

  中介赚差价罚款5万

  《办法》对房地产经纪人的从事行为进行了规范。规定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的,应当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并按规定在主管部门办理备案。主管部门应当将在本市开展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以及房地产经纪人员的执业登记信息,通过房地产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房地产经纪两边隐瞒,赚取交易差价是大家深恶痛绝的行为,《办法》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有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地产交易价格等信息,赚取交易差价的行为,除了要限期整改外,还要被罚款5万元。

  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

  根据《办法》,主管部门应当对在本市开展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其经营业绩、信用记录等建立房地产行业诚信档案,向社会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自律规范的行为、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被投诉举报记录、行政处罚及刑事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不良信用记录记入其诚信档案。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和估价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不良信用记录,制定依法限制其从事房地产开发、经纪和估价活动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办法》全文本报近日刊发)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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