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外来工将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4:00  金羊网-羊城晚报

  羊城晚报讯 记者许琛、通讯员张其明报道: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就今年省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递交的保障性住房提案作出答复透露,广东符合条件的城市今后可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外来工将逐步被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外来工将纳入廉租房保障体系

  省政协委员林义鸿建议为外来务工人员推行廉租房政策。他建议,省政府把城市廉租房或租金补贴政策逐步向外来务工人员开放。“外来务工人员廉租房项目原则上规划在工业区内建设,省各双转移工业区更要有廉租房项目配套建设。这样能降低用地成本、方便外来务工人员工作和生活。”政府要支持和鼓励企业集资建设员工住宿楼,政府在政策、土地、税收、报建、财政补贴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给予倾斜支持。采取政府补贴、企业筹款、个人部分承担的模式,由企业与员工签订购房相关标准和要求,让外来务工人员拥有自己的房产权。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答复称,广东将逐步把非户籍常住人口中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纳入廉租住房保障的范围。珠江三角洲地区部分城市作了初步尝试:如深圳市将对在深圳工作一定年限以上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住房困难问题纳入城市住房保障目标。肇庆市将符合一定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纳入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为改善外来务工人员及农民工居住条件,未来将在工业园区及工业用地上配套规划、建设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并大力培育和发展包括城中村在内的住房租赁市场,让外来工根据需要租住合适的住房。

  单位集资建房有“限定”

  省政协委员唐冬生则建议,通过单位集资合作建经适房、限价房、经济租赁房来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可由职工购买,也可租用。“类似于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政策在个别地方也有尝试和探索。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答复称,2007年11月,建设部、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国上资源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规定: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但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