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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政府取消周六休息”的负面涟漪效应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5日16:32  国际在线

  8月5日《新京报》报道,近日山东青州出台了一项新规定: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要取消周六休息;此消息一出,立刻引来公务员们的不满,他们认为双休是国家法定的,政府无权随意取消;青州市对此的解释是,青州确实是在试行周六上班的制度,执行制度的初衷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作制度”。1995年国务院颁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实施这样的劳动制度,就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休假权,提升公民的尊严感和生活幸福感。对于周六日办事的群众多,青州市实施周六上班,应该是出于好心。可如果出于好心,就可以“违法办事”,让行政权力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让地方行政需要超越公务员的休假权,我更担心由此引发的负面涟漪效应。

  “涟漪效应”亦称“模仿效应”,是由美国教育心理学家杰考白?库宁提出的,意为“一群人看到有人破坏规则,而未见对这种不良行为的及时处理,就会模仿破坏规则的行为。如果破坏规则的人是人群中的领导者,那么波及人群的效应就更加严重”。结合青州市的“政府取消周六休息”,“市里还安排了督察局和纪委对各单位执行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违反规定的人要通报批评。”如果这种做法成为了习惯做法,连“领头羊的政府”都可以不遵守法律,随意侵犯劳动者的休息权,今后,任何单位在安排加班加点的时候,就找到了“权威借口”。只能导致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事情不断增多。国家法律成为纸上谈兵,公民休息权成为空谈,用损伤公务员权益的做法带来便民效应,它所带来的强权做法、野蛮作风以及法盲思维等负面效应远远大于积极效应,这个口子不能开。

  “有尊严的生活”成了社会常态理念,如何让群众获得尊严,温总理在和网友进行交流的时候首先强调“无论是什么人在法律面前,都享有平等。”现在,为了群众办事方便,就剥夺公务员合法权益和平等权,他们得到的生活显然就不是“有尊严的生活”。也不够合适。

  休息权可以侵犯,其他合法权益是否也可以本着办好事的原则进行合理侵犯呢?比如削减员工的工资增加财政收入,比如扣发员工的工资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将公民的住房腾出一间让给“无房族”,不都是好事情吗?如此一来,公民的合法收入、经济保障、住房保障等受到了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秩序和规则都让位给了“做好事需要”,不都乱套了吗?这还是法治社会吗?

  当下,侵犯公民休息权的行为屡见不鲜,因为这些做法并没有支付给员工任何经济补偿,成了“法治羞耻”,地方政府不但不去治理这种行为,反而参与到这种行为中来,只会助长不良世风,让政府形象受到严重污染。

  为了避免负面涟漪效应,就算是为了“方便办事群众”,政府也应该依法办事,成为当之无愧的“政府公民”和“守法楷模”,充分尊重公务员的意愿,如果愿意加班,就要支付加班工资时,“平时加班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的按200%;法定节假日加班的按300%”。如果不愿意加班,就不能“霸王硬上弓”。对此,政府也可以进行适当的变通,保证公务员每周40小时工作时,但错开工作时间就行了,轮流休假,轮流值班,既能满足公务员的休假权,又能满足群众办事需要,更维护了法律尊严,合法、合情、合理,何乐而不为呢?(刘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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