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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狗、癞皮狗与公开谴责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1:25  红网

  对于涉及自身利益问题的外来侵犯,无论是作为个体的人,或者是作为集体的社会乃至国家,反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奋起抵抗,以强制的方式对抗或者采取法制的手段进行斗争,一种则是看似凶猛实则软弱无力的“强烈谴责与抗议”。在有些人看来,或许谴责和抗议似乎有些显得理性,很有君子风范,但我以为绝非如此。北方有句方言说得好,叫作“咬人的狗不露齿。”凶狠的狗,不管三七二十一就一下子扑上去了,那是猛犬。而那些看似凶猛,常常喜欢狂吠的癞皮狗,则大多是干嚎,拿干嚎给自己壮胆而已。一旦别人捡起了砖头,它就只有落荒而逃的份儿。

  我打这个比方也许并不恰当,甚至在有些人看来还有辱斯文,但话粗理不粗,我以为就有些事来说,这个比方很能说明问题。

  日前,广东就企业民主管理条例草案征求各界意见。起草者表示工人低工资的盈利模式必须改变,同时拟赋予工会公开谴责不作为企业的权力,营造舆论压力和监督。(《广州日报》8月5日)就起草者们而言,无论如何,这看起来都是一件功德无量的好事,至少看起来主观目的是好的——为普通工人维权。但在我看来,其实并非如此,甚至恰恰相反,我以为这恰恰是给不法企业和不良企业主的示弱:看看,你们也就剩下“谴责”的份儿了。

  道德谴责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对于法治社会的养成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但无论如何,道德谴责始终无法代替制度约束和法律惩处的地位。利益的均衡只能靠法律和制度来保障,道德和舆论的过度参与,只会伤害法纪的尊严而别无好处。出嫁的女儿被婆家欺负了,彪悍的小舅子就会不分三七二十一冲过去一顿暴打,斯文点的也会据理力争,这都是常理,也都是本分。但我始终总以为,出嫁的女儿被欺负了,如果“娘家没人”,硬不起腰杆来的话,女儿迟早还是会被欺负的,谴责解决不了问题。你要么打得他怕,要么大家法庭上见,让法律收拾他,他往后就绝对不敢造次,否则的话,你所能有的也仍不过是谴责权而已,该被欺负照样被欺负,人家瞅准了你只有干嚎的劲儿,外强中干,不欺负你欺负谁?所以谴责权实在是扯淡,尤其是摊上既强悍又不讲理的婆家的时候。

  再退一万步说,嫁出去的女儿被欺负了,娘家的人即使没有敢大打出手或者对簿公堂的,但有人出来说几句话,也绝对是常理,而且这绝对是一种天赋的权利。在某些人看来,工会就是工人的娘家,尽管就现实看来这多少有点像“被娘家”,但毕竟事实上的联姻形成了。就像婚姻一样,不管你同床异梦也好,甚至不管你同床没同床,反正“证”给你发了,事实就形成了。所以从理论上讲,工会替工人维权实在不过是分内的事儿。既然是分内的事儿,那么工人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工会即使没有能力去帮忙“动手”,但说几句公道话,“谴责谴责”还是可以的,而且这也是天赋的权利。奇怪就奇怪在,现在这规定出来了,说你现在开始可以有“谴责”的权利了。瞧着架势儿,意思不外乎是说,在规定出台以前,你连谴责的权利都没有,甚至从来都没有过。别人过来欺负我,打不过别人,我批评他几句,骂他几句,难道也要有人批准?敢情还要屁颠屁颠地先跑到有关部门申请个“谴责证”回来,再开口骂人?

稿源:红网 作者:刘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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