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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遣返23名非法务工越南人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1:54  红网-潇湘晨报

  本报衡阳讯由于招工困难,衡阳一公司非法聘用23名越南人务工,时间最长的有3个多月。衡阳市公安局昨日表示,他们已派专人将这23名越南人送往广西边境友谊关口岸,依法遣送他们出境。衡阳警方介绍,这是近10年来我省最大的一起外国人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案。

  7月19日晚,衡阳雁峰公安分局民警在清查行动中发现,辖区内一家公司非法聘用了23名越南籍员工。公安分局随即召集50多名民警,对23人实行拘留审查,随后,由8名民警组成的专案组对案件进行深入查处。

  经查,今年4月以来,衡阳这家公司由于招工困难,先后从越南聘请了两批员工。第一批12人持访问签证于2010年4月22日从友谊关入境,4月25日来衡入厂。第二批11人持旅游签证于2010年6月11日从友谊关入境,6月15日来衡入厂。23名越南人(男性19人,女性4人)均持有效签证入境,入境后该公司未向公安机关报告,也未办理任何相关手续。23人均为非法居留,均为越南谅山省农民。

  衡阳警方透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相关规定,衡阳市公安局依法对23名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越南人遣送出境,并对该公司聘用外籍员工的违法行为处以5万元罚款。

  警方提醒广大企业和入境外国公民,外国人来华务工必须具备5个方面的条件,即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无犯罪记录;有确定的聘用单位;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同时,外国公民入境后,须向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外国人就业证》,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居留许可获准后,方可在华就业。

  记者龙源 通讯员刘源西 蒋俊峰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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