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62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保密。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造成患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悉,将患者的“隐私”保护上升到国家级法律的层面,在我国这还是第一次;相信随着新法的实施,泄露病人隐私及信息等原来无法可依或法则不明的侵权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大屏幕曝光患者隐私
结婚三年一直没有小孩的张先生(化名),一年前和妻子到医院检查,想看看问题出在哪儿?
在张先生夫妻看来,这是极其隐私的事,然而令他始料不及的是,医院检查竟让他的秘密泄了底。原来,他和妻子到医院挂了不孕不育专家号后,医生开出了检查单,他的其中一项检查就是检测精子质量。
“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等待检测结果时,医院的大屏幕上会把检测者的姓名和检测项目打出来,我又那么巧遇到了熟人。”说起自己的经历,张先生至今还是很气愤。
虽然最后检测结果张先生的精子质量完全没问题,但是,他的心里却留下了阴影,总觉得周围的人都在笑话他。他认为,这一切都是医院出卖了他的隐私。
医院九渠道晒患者隐私
不久前,有关人士在北京就患者隐私权问题做了一次专门调查,在受访人群中,反映医疗行为中普遍存在的有意或无意侵犯病人隐私的情形,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1. 医生询问病情隐私被候诊患者或他人“旁听”;
2. 化验单随时公开引出各种有关隐私被泄露;
3. 医学观摩未经病人同意隐私变成活教材;
4. 床头卡曝光病情泄露患者疾病隐私;
5. 以书面形式(撰写医学论著、科研论文等)公开病人隐私;
6. 少数医、技、管人员以口头形式宣扬病人隐私;
7. 病案管理人员因工作疏忽造成病案损坏、丢失、被盗而发生病人隐私泄露;
8. 电子病案技术的应用,由于网络系统不完善、操作人员不注意保密,密码被他人窃取进入医生、护士工作站,病人隐私被泄露;
9. 少数院外办案人员调阅、复印病历,窥探到与本案无关的病人隐私内容,予以宣扬。(据《青年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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