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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不可只为自己维权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2:25  京华时报

  希望公务员群体不要因为自身的“维权”胜利而忽视喧哗之中的骚动。面对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件时,我们是不是也同样坚持了法大于权的正义?

  半个月前,山东青州出台新规引发舆论哗然。按该规定,青州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取消周六休息,以便更好地为当地老百姓服务。

  喧哗在情理之中。这一做法冒国家劳动保障法及公务员法之不韪,动了公务员的奶酪。公务员毕竟对法权关系的理解较为深入,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也较强。法律的尊严与公正不容亵渎或变通,权力推行在多数情况下能够提高效率,但如公平正义与效率发生冲突,取舍应该不难判断。因此,无论是义正辞严的当事公务员,还是理性批判的舆论,众口一词,矛头指向强权与法律的关系,是自然的,也是正当的。

  从我国的历史经验来看,1995年正式以五天工作制取代之前六天工作制,是借鉴国际经验、经过慎重试验,同时也经过了十多年实践检验的科学举措。因此,从五天工作制退回到六天制,是某种程度的“倒退”。青州市的规定明确有悖于相关法规。

  客观地说,青州市相关规定出发点是好的。周六办公,能够方便群众,是一件好事。既然医院或者银行一直在这么做,那么,公务员就没有理由不能这么做。只不过,需要采取适当的方式,比如,可以采取轮休制、加班费制。当然,还有领导的以身作则。

  但是,这并不是事件的全部意义。

  事实上,因为待遇的优厚,因为个别权力的被放大,民间对公务员群体早已颇有微辞。这次的喧哗之中不是没有杂音:相关的民意调查及网民评论显示,百姓的立场并不在理性的专家或者“受害的”公务员这一边。

  所以,希望公务员群体不要因为自身的“维权”胜利而忽视喧哗之中的骚动。公务员需要追问一下自己:我们是不是已经像十几年前一样,效率已经低下到要向周末要时间的程度?我们在关注自己权利的同时,有没有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面对不涉及自己利益的事件时,我们是不是也同样坚持了法大于权的正义?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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