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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诉人建设为核心 推动公诉队伍建设

  “徒法不足以自行,有其法,尤贵有人。”公诉人是公诉队伍的主体,是指控犯罪和诉讼监督职责的直接承担者。公诉人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公诉职能的发挥和公诉事业的长远发展。全国检察机关第四次公诉工作会议把公诉人建设提升到事关检察机关形象的战略工程高度,突出强调以公诉人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公诉队伍建设,抓住了公诉工作的鲜明特色和内在规律,标志着公诉队伍建设推进到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以公诉人建设为重点带动整个公诉队伍建设,就是要将公诉人置于核心地位,以激活个人能力和活力作为队伍建设的基础,采取切实措施,用岗位吸引人、用待遇留住人、用机制培养人、用制度管好人,使公诉人的自我进步与公诉队伍的整体发展相互融合,通过公诉人个体素质的提升,推动公诉队伍的整体发展。

  一、优化职业待遇,增强公诉岗位吸引力。面对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目前公诉岗位普遍呈现出人员少、任务重、责任大、风险高的特点,特别在公诉干部管理上,还没有形成一整套符合公诉人才培养规律的考核、晋升、津贴等制度,使公诉人应有的职业待遇得不到体现和保障,成为影响公诉人队伍稳定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公诉工作的专业化特征和实践性特点,又决定了公诉人才的培养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只有公诉队伍结构稳定、人员组成合理,才能形成累积效应,更好地积淀公诉知识、传承公诉经验、延续公诉规范,促进公诉干部的自我养成和公诉工作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防止和解决公诉队伍骨干调动过多、干部流速过快、资历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使公诉岗位不仅能吸引人,更能留住人,真正成为检察机关的“人才蓄水池”:

  一是在编制配备上,要重视向公诉部门倾斜编制数量和检察官职数,加强力量配备,努力保持公诉业务骨干相对稳定。

  二是在人才培养上,要在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注重向公诉骨干倾斜,加大优秀青年干部选拔任用、优先解决优秀公诉人才的职级晋升等。

  三是在激励措施上,要加快建立对资深公诉人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励机制,努力落实岗位津贴,尽快建立职业保险,强化公诉人出庭安全保障措施,切实体现对公诉人的尊重和爱护。

  四是在装备保障上,要以抓好信息化建设为龙头,依靠科技手段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二、创新办案机制,合理配置公诉人力资源。目前,我国正处在体制深刻转换、结构深刻调整和社会深刻变革的时期,检察机关依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公诉受理案件大幅上升、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工作领域和职能范围不断拓展、专业化程度也越来越高,这对公诉人和公诉工作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创新公诉办案机制的关键,就是要按照公诉工作的规律特点,转变公诉办案管理模式,努力实现公诉权力运作与司法权属性、人力资源配置与专业化要求之间的良性衔接,保证公诉工作力度、质量、效率与效果的统一。

  一是要建立符合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需要的公诉人管理模式,严格主诉检察官的选任和考核,通过赋权使主诉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履职主体,以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责任心,使其成为公诉人中的“精英”。

  二是要着力解决主诉检察官责权利不统一的突出问题,积极下放办案决定权,科学规范行政指令权,合理明确案件监督权,理顺放权、用权与监督的关系,保证办案质量不因权力下放而出现下滑。

  三是要以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为依托,继续推进专业分类、繁简分流办案模式。专业分类、繁简分流的办案模式不仅有利于提高办案效率,更有利于细化公诉人资源配置,加大公诉专门人才培养力度,充分发挥公诉人办案的专业特长,提高公诉专业化水平和公诉质量。当前,特别是对于股票证券、金融、网络、电信、知识产权等新领域的犯罪,更要借助专业分类,认真研究规律和特点,总结办理经验,切实提高审查起诉和出庭公诉水平,确保执法办案工作跟上时代步伐。

  四是要完善公诉一体化工作机制,确保在更大范围内更加充分地调配公诉人,解决公诉人岗位流动、资源配置地域分割与辩护律师终生任职、资源配置全国整合之间的矛盾。可以先考虑全国优秀公诉人在省级范围内,省级优秀公诉人在地区范围内加以调配,以发挥优秀公诉人的出庭示范作用,强化出庭公诉效果,打造优秀公诉人品牌。

  三、强化教育培训,促进公诉人职业素养的养成。公诉是具有高度学识性、同质性特征的职业,它不仅要求每个公诉干部要精通和熟练操作专门法律知识,还要求这个群体在职业理念、思维方式、行为模式等方面具有相当的一致性。公诉人个体职业素养的全面养成,对提升公诉队伍整体素质具有战略性的意义,加强公诉队伍建设,既要抓好技能训练外,又要抓好业务素质培养和职业理念教育。

  一是要突出业务培训的针对性。注重知识型教育与经验型教育相结合,探索构建公诉理论体系,提升公诉理论对实务工作的指导,努力使培训达到知识与能力、理论与经验融会贯通的效果,不断为公诉干部及时注入新知识、新思想和新观念,增强公诉干部的职业认同、价值认同。

  二是要注重岗位竞赛的实效性。要紧紧围绕提高出庭指控能力这个核心,以全国和省(市)级优秀公诉人评选为主导,通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确保从手头、笔头、口头实现对公诉干部全方位、全员性锻炼,实现以赛代训、推动岗位成才。

  三是要凸显优秀人才的示范性。要以全国和省(市)级优秀公诉人为纽带,建立相应带教机制,抓好对年轻干部的“传、帮、带”作用,放大优秀人才的示范效应,积极营造勤于钻研、勇于挑战、乐于争先的工作氛围,以点带面提升公诉队伍整体水平。

  四是要增强公诉办案的人民性。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机制,通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人士听庭评议等活动,重视倾听人民要求、接受人民评判,切实使公诉履职体现人民意志、反映人民愿望,帮助公诉干部增强对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解和对司法人民性要求的认同。

  四、加强纪律作风,严格规范公诉人履职行为。“刑罚者,国家之所器重,百姓之所悬命。”公诉权的行使,直接关系到公民权利的保障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不得不慎。随着民主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监督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舆情对公诉工作的影响力明显加大,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又使公诉裁量权特别是不起诉决定权、量刑建议权等不断扩张,公诉队伍拒蚀防腐的任务不断加重。“自律是基础,他律是保障。”新的形势下公诉人能否真正做到不为金钱诱惑、不为人情动摇、不为权势屈服,关键要看公诉人的职业道德底线筑得牢不牢、纪律作风建设抓得紧不紧、监督制约机制把得严不严。因此,在大力开展道德理念教育的同时,还要抓好工作机制规范,形成不愿为、不能为和不敢为有机结合的纪律作风养成途径,引导公诉人切实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一是要建立健全先进典型的培养、激励、选拔机制,认真开展“恪守检察职业道德,促进公正廉洁执法”主题实践活动,用先进典型的人格精神陶冶情操、引发共鸣,营造创先争优氛围。

  二是要建立健全岗位职责制度和执法档案规范,严格考评,使每位干部定岗、定位、定责,克服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标准不高、执法方式简单、监督力度不强等问题,引导干部恪守检察职业道德,自觉公正廉洁执法。

  三是严格办案纪律,抓好办案流程管理,制定详细、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把检察纪律作风要求落实到执法规范上,确保整个执法活动严格依法进行。

  (作者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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