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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入狱不知悔改 戒毒所外贩毒落网

  曾因毒瘾发作抢夺他人财物、贩卖毒品两次被判入狱的侬聪林,出狱后仍不知悔改,竟然在戒毒场所贩卖毒品。此案由云南省砚山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县法院日前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侬聪林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0年5月21日,砚山强制戒毒所学员侬剑毒瘾发作,便利用放风时间打电话给“好友”侬聪林,叫他带1克海洛因来给自己吸食,并谈好交易价格为500元。

  虽然曾因毒瘾发作抢夺他人财物、贩卖毒品“两进宫”,但不思悔改的侬聪林仍痴迷于毒品。为赚取毒资,侬聪林想出了一个好方法。他来到戒毒所宿舍围墙外,用一根木棒拴着细绳,在绳子另一端捆上一小包海洛因从宿舍窗子丢进去给侬剑。侬剑将海洛因取下后,再用相同办法将500元钱从宿舍里传递出来给侬聪林。5月21日下午3点多钟,正当两人进行交易时,被巡逻至此的戒毒所管教当场抓获。(张锦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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