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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灾区捐赠享税收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2:36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邢飞)为了支持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昨天联合下发通知,自今年4月14日起,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受灾地区的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和当年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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