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监察厅印发党员干部违规干预工程惩处规定
昨日,记者从省监察厅获悉,我省正式印发了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的《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处分规定》,今后,凡是副科级以上公务员如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情节严重将给予开除处分。
公务员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的具体行为包括:要求有关部门同意不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或资质等级不相符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活动;要求有关部门为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开发项目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求有关部门允许其交付使用;其他违规插手干预房地产开发用地、立项、规划、建设和销售等行为。
晚报记者 裴蕾 实习生 柴琳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