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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他人名义 办42张银行卡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3:20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张媛 通讯员张鹏)在《刑法修正案》等明确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后,近日,海淀检察院首次以该罪名,对当事人提起公诉。目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9年10月起,被告人王建评伙同陈桂皇、陈志锋、苏华荣、吴雄威、陈建明(在逃)等人,在海淀区中国农业银行知春路支行等银行网点内,涉嫌使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冒用他人名义申请办理银行卡。

  2009年11月27日,吴雄威在双榆树知春里邮局被控制。后经其指认,民警先后在网吧和暂住地,将其他几名被告人控制,起获银行卡共计42张,以及居民身份证35张。

  据了解,2005年2月28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五)》,首次将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且数量较大的行为纳入刑事犯罪处罚范畴。而2007年11月6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中,又首次将上述行为确定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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