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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设小金库 贪污百万买屋两套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4:05  大洋网-广州日报

  南海印刷厂有限公司原总经理许世梁一审被判8年有期徒刑 两名原公司中层同时获刑

  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实习生陈锦婷)继顺德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梁灿明“落马”后,又有一大型国企“老总”因经济问题被查处。今年53岁的许世梁,从1985年进入南海印刷厂有限公司后,经过12年的摸爬打拼,成为公司总经理,可是却因为利欲熏心,巧设名目设小金库,将小金库当成是自家“提款机”,贪污百余万元。近日,南海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同时被处理的还有该公司的两名原中层干部。

  案情:

  老总“移花接木”设小金库

  今年53岁的许世梁,佛山人,1997年开始,经上级主管国有公司委派,他开始担任佛山市南海印刷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如此一家较大规模的国有企业,其中必有大量的日常开销和支出费用,就是看中了这些日常支出的众多“名目”,许世梁设立了所谓的“小钱柜”。

  许世梁曾详细供述了他“移花接木”的全过程:他主要是通过客户以虚构运费、发外加工费、设计费、制版费、维修费、运输费等方式由公司开支票,由出纳经手开票和到银行提现金,将钱交给他,由公司写证明给财务人员到税局开发票后拿回公司入账。作为老总的许世梁收到现金后,就将这些钱存进小钱柜。

  “自己奖励自己”私分公款

  姜淑琴原是印刷公司董事,黄青梅原是公司综合科副科长,这两人分别掌管着公司开设的两个小钱柜。姜的小钱柜是以公司“运输费”、“加工费”等名义设立;黄的小钱柜则是来自公司售卖废品和铺租等收入。有了上级的“支持”,有了下属的“配合”,三人开始以各种名义贪污、瓜分公款。

  据指控,2005年至2009年初,三人以发放“中层奖励”的名义,从姜淑琴掌管的小钱柜中侵吞公款,各分得6万元、5.96万元和4.12万元,其余公款均被公司其他中层领导分占;2005年至2009年初,许世梁和姜淑琴、陈某(另案处理),在每年中秋节和春节前以“班子成员自己奖励自己”的形式,共同从姜淑琴掌管的小钱柜中侵吞公款人民币56.6万元,其中许世梁分得赃款人民币19万元,姜和陈各分得18.8万元。

  独吞百万元分存五账户

  此外,许世梁还进行暗箱操作,暗中得益的部分远比他在公司内“光明正大”分的钱要多。1997年至2009年初,许世梁私自以截留、虚报、为个人投保等各种手段窃取、骗取印刷公司小钱柜内的财物,累积侵吞公款人民币139.265547万元。

  得手后,许世梁一般都会先将这些钱放到办公室,到一定数额就存在他以自己的名义开设的5个银行账户上。他还用其中的115万多元,购买了两处房产。

  中层私下也打“小金库”主意

  “老总”许世梁独吞公款,作为小钱柜掌管人的黄青梅和姜淑琴看在眼里,他们于是密谋也想在小钱柜里分一杯羹。从2002年至2009年3月,两人与利某(另案处理)一起,截留并虚开收据,从而窃取公司售卖废品和铺租收入。黄青梅共分得人民币20.6万元,姜淑琴分得人民币12.6万元。

  2008年10月初,姜淑琴又独吞了自己掌管的小钱柜内3万元用于个人花销;同年9月,姜淑琴窃取10万元,存入其个人定期存折内。

  质疑:私分国有资产?

  2009年初,南海区检察院反贪局联合南海区纪委对该案进行初查。同年3月9日,南海区纪委让许世梁等三人协助调查,三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

  2009年11月12日,南海区检察院对三人提起公诉。法庭上,三人对指控的事情均无异议。不过许世梁的辩护律师则对案件的部分定性有保留。他指出,许世梁收取“中层奖励”和以“班子成员自己奖励自己”的形式收取公款是领导班子讨论的结果,其行为应定性为私分国有资产。

  一审:少数人私分国资是贪污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班子成员奖励”是三个班子成员私自决定“自己奖励自己”,分取范围限于公司的中层人员。2000年至2008年该公司中层人数仅占在职人数的约九分之一。由此可见,许世梁等人收取“中层奖励”和“班子成员奖励”仅是单位内少数人员暗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应定性为贪污罪。

  南海区法院近日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许世梁有期徒刑八年;以贪污罪和职务侵占罪,对姜淑琴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对黄青梅执行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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