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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瘫痪残疾人月领300元护理费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4:06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郑友贤 实习生 陈晓芳

  本报讯 昨日,厦门市残联相关人士在接听厦门市长专线时透露,从本月起,厦门市因瘫痪而生活不能自理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可以领300元的居家护理补助,如果同时属于低保对象,补助的金额则为400元。

  为确保补助费用真正用在残疾人的居家护理,申请护理补助的残疾人直系亲属,要签署由市残联统一制定的《厦门市重度残疾人居家护理承诺》。各镇(街)也将每季度对享受居家护理补助的残疾人家庭进行随机检查,如果3次以上发现没有按承诺要求做好护理服务,补助资格将被取消。

  居家护理内容为保障护理对象的人身安全,尊重其人身权、人格权,不歧视、不虐待,认真履行抚养(赡养)等义务;满足护理对象的就餐、穿衣、个人清洁卫生等日常基本生活照料需要;满足护理对象的健康需求,提供基本护理,疾病得到及时治疗;适时带护理对象到户外活动等。

  此外,还新出台了《厦门市残疾人社区康复治疗服务实施办法》,建立社区残疾人康复室。残疾人在社区康复室康复治疗每周3~5次,治疗内容包括针灸、推拿、运动治疗、物理因子治疗等项目;对瘫痪的重度残疾人和精神疾病患者,由康复室根据情况定期上门巡诊和指导服药,上门巡诊不少于每月1次。康复对象在社区康复室接受康复治疗费用,由政府统一支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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