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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告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4:1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7月6日在《广州日报》发布穗工商管公告2010第5号公告,责令未参加2009年度年检的企业30日内到我局接受年检。现责令期限已满,但至今仍有部分企业未参加年检(未参加年检企业名单可在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和广州市工商局及所属分局公告栏查询)。为此,再次责令凡在2009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设立,但仍未参加年检的企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及所属分局办理年检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广州工商红盾信息网网址:http//www.gzaic.gov.cn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六日

  穗工商管公告 2010 6号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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