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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本月可办未就业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4:26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8月5日讯 (记者徐传强 通讯员王东 李亚旭)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本月起,我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进行未就业登记,登记后可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据介绍,8月起,我市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将为辖区内有就业愿望、本市户籍2005年以后(含2005年)离校未就业的专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未就业登记。并依托济南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和劳动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符合登记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报到证(须派至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且未做过改派)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继续升学、出国、参军和暂没有就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不属于登记范围。对已进行未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后又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可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资料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未就业登记后,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六项扶持政策:一是免费参加省、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各项促进就业专项活动,免费接受就业政策咨询。二是对2010年省外院校济南生源回济未就业特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者,按规定给予每人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三是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后,在择业期内可按规定参加省、市、县(市)区组织的“就业见习”、“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四是登记后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企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5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五是经县(市)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核认定创业成功的,按规定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六是有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愿望的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由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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