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宣传处正式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这不仅是名称的变化,更是理念上的革新。换句话说,这意味着深圳警队不再一味传达甚至迫使公众按照其意图行动,而是着力跟公众达成有效的双向意见沟通。
揭牌仪式在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大楼隆重举行。仪式上,多个单位对近年该处在展示警队形象、加强外界对警队的认识与了解、与传媒建立长远及建设性关系以及警队危机处理等方面表示了肯定。
“公共关系”与“宣传”究竟有什么不同?记者了解到,从传播学上看,“宣传”带有很强的宣教色彩,旨在影响受众,力图使受众按宣传者的意图行动;而“公共关系”则被定义为社会组织用传播手段使自己与相关公众之间形成双向交流,使双方达到相互了解和相互适应的管理活动,是主体与公众之间的双向信息系统。
因此,宣传处更名为警察公共关系处,标志着深圳警队从传统公安宣传工作模式到现代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全面转变。该处在原有职能的基础上,增加了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舆情处置及构建警民和谐关系3项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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