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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李鹤彪殴打记者 拘留七日并罚款二百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6:36  解放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5日电5日,北京警方依法对涉嫌殴打他人的北京德云社演员李鹤彪(原名李国勇)处以行政拘留7日并处二百元罚款的处罚。

  北京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过连续工作查实,8月1日16时,李国勇(男,31岁,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演员,艺名李鹤彪)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赢海庄园小区一住宅处,因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娱播报栏目组采访拍摄一事,与该栏目组工作人员周某发生冲突。后李国勇将周某殴打致伤,周某的伤情经司法鉴定为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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