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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为了医保监管更完善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6:41  解放日报

  本报记者王海燕

  本市户籍人口医保覆盖率达96%,定点医疗机构也在不断扩大布局中。由于缺少统一的法律规范,医保监督管理这块还不尽完善,对定点医疗机构出现的部分违规行为,参保人员利用医保待遇进行非法牟利等行为缺乏相关约束和惩罚。市法制办昨天召开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立法听证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基层工会代表、定点零售药店代表、市律协代表等18位听证代表就医保监管中的几大热点阐发意见和建议。

  违者取消定点资格,意在警示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对严重违规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相关科室和工作人员,采取暂停其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支付的措施。这是否能起到足够的警示作用?

  “完全能起到警示和威慑作用。”梁鸿认为,为了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需要这样的处罚,这也有助于加强监管。但对这样的处理最好能进行社会公示。“先亮黄牌,再亮红灯。”傅维安代表也认为,处理方式最好柔性化,过了这条线,再亮红灯不迟。

  处罚医师还是医院,慎重为好

  在处置过程中,是处罚医师个人,还是处罚医疗单位?“谁违规,处理谁。”谭申生赞成对科室或工作人员暂停结算,但也担心,这样的处理可能对患者带来不便。他说,现在很多毛病属夹杂症状,涉及到多个科室的联合会诊,如病人同时要看消化内科和心脏病,如果后者因为受处罚而停止结算,病人的就医安全就不能确保。“不能因一个人而打击一大片,挫伤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在对科室和医师之间的处罚,朱建民更倾向处罚个人。蒋燕也认为,停牌要慎重,对个别医师的违规,视程度轻重计入诚信档案,取消职业资质外,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有奖,也要有罚。”文传民说,应建立奖惩配套机制,如一般违规可以扣分,并累次计分,同时也要进行加分和复牌。“暂停服务,不是暂停结算。”鲍振华认为,处罚最好不要在结算上做文章。石红则认为,草案对过程的监管还不够注重,应采取不定时的抽查、财务审计等监管措施,从而避免严重违规行为发生。

  费用异常现金先付,须可操作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对门急诊就医次数或者医疗费用出现异常的参保人员,采取临时改变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措施。那么,“一刀切”地采取改变门急诊医疗费用结算方式的措施,在实践中是否可行?

  梁鸿认为,根据“谁违规,处罚谁”原则,参保人如果违规就要接受处理。朱建民也赞同该做法,但参保人员就医次数原因复杂,如暂停医保结算要慎重。王鸿生说,这一条规定对年老体弱的病人似乎有失公允,如果因垫付不起,而导致贻误看病时机,会造成新的医患矛盾。

  “对参保者的判断难度大,能否采取新的思路来解决。”濮海虹、谭申生认为,对出现“异常”的就医次数或费用如何界定,需作考虑,如果改变结算方式,做到主动告知为好。鲍振华建议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动态管理,鼓励参保人员监督。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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