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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以下欺上”司法情何以堪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23  法制日报

  游伟

  法院审判的公正性问题,因近来连续不断曝出的“行政函”事件而进入公众的视野。先有重庆市李渡工业园区管委会发给涪陵区法院的被媒体喻为“史上最牛公函”,警告法院“不得一意孤行”;后有陕西省国土厅对省区两级法院的裁决以“研讨会”的方式予以否决,拒不履行应尽义务,引发当地发生大规模械斗;而就在不久之前,又有媒体曝出陕西省政府办公厅拿“维护社会稳定”说事,向受理二审案件的最高法院发出“公函”,对省高级法院的一审判决评头论足、说三道四,要求予以改判———由此,使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审判的公正性深陷“行政门”。

  国内评论界在事发第一时间上虽然多有言论发表,但却多少已经显得有些新意匮乏,而公众亦出现了阅读疲劳。或许,除了新闻事件本身会略有不同之外,大家确实“该说的都已经说了”———媒体监督也似乎尽到了职责。

  法院屡陷“行政门”之中,自然会带来社会忧虑。虽说审案机构不断对外宣称案件处理本身不存在行政影响的问题,但却一定不能消除人们的“合理怀疑”甚至“合理推定”。毕竟,在民众的印象中,很少听说有在司法与行政的激烈博弈中,司法会占到绝对“上风”的例子。

  笔者在司法系统任职多年,经历过一些顶着压力排除行政干预的司法事例。不过,即便如此,司法界也极少对外宣扬,生怕影响到行政机构的“整体形象”,损害“行政权威”。这或许也是造成一般民众“不知情”、“认识不够客观、全面”的重要原因。当然,它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在我们整个社会治理体系中,行政权的重要地位及其“更为强势”的现实状态。

  在司法与行政之间,尤其是当案件进入诉讼程序或者已经有了裁决结果,如果行政依然显示强势,就必然会造成案件难以获得公正的结局,司法的权威也无从谈起,久而久之,甚至可能助长行政的“傲慢与偏见”。

  行政历来以追求效率作为主要目标,因此,十分讲究政令畅通和命令执行。上令下行、等级严明,是它的重要特点。然而,从媒体披露的几起行政干预或者对抗司法的具体事件看,似乎根本就没了“规矩”,无论是出具公函的语气还是具体行动,都给人以根本不把司法机关尤其是法院当回事的感觉。比如陕西国土厅不过才是个厅局级单位,而省高级法院院长怎么说都是个实职副部级官员,可对高级法院依法作出的终审裁决,作为被告的国土厅竟以一个内部研讨会的形式断然否决,并拒不执行;又如案件二审进入最高法院审理阶段,省政府办公厅竟可以致函法院,发出稳定压倒一切、原判不能维持的呼声;而一个基层开发园区管理委员会,也可以为了促成一方当事人胜诉,向区法院发出提示性“警告”。这一切,确实令人深感疑惑和不安。

  最讲上下级关系和公务往来职级对等的行政机关,为什么都敢于频频“越位”、突破“常规”,给受案法院施加各种压力和影响看来,其中一定有其自身的强势“底气”!

  某些行政机关的强势与傲慢,同司法机关的“硬不起来”形成鲜明对比和反差,这时常使司法机构尤其是审案法官感到屈辱,司法的形象受损,法律权威受到重创,更使司法中立、公正审判受到前所未有的怀疑。

  由此看来,在司法领域中削弱行政机关的强势与傲慢,进一步维护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推进法治建设的当务之急。而要使法院真正迅速地走出“行政门”困境,除了必须不断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外,最为重要的还是科学设计司法与行政的人财物关系,使司法机关拥有可能排除各种行政干扰从而真正独立审判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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