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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死”怪立法,实在很傻很天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23  法制日报

  入夏以来高温肆虐,全国因高温死亡事件频发。7月30日至8月1日,济南8人因高温中暑抢救无效离世。专家称,上述事件的发生,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落后;另一方面,现有规定执行不足,高温停工规定均无强制效力(8月5日中国新闻网)。

  谁该为“高温死”负责到目前为止,不仅没有哪个部门、哪个领导站出来为“高温死”承担责任,反而把“高温死”的责任推给了法律,很显然,似乎想让颁发于1960年《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来对“高温死”负责。

  难道因为有关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落后,工人的劳动安全就必然得不到保障工人就得“高温死”其实,把“高温死”的责任推给《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完全是一种推卸责任,逃避处罚的伎俩。尽管《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落后,但是,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对劳动安全卫生进行了规定,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也规定了法律责任,然而,劳动执法部门却把《劳动法》束之高阁,没有对高温期间的劳动条件进行依法检查,如果济南劳动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劳动法》来有效保障工人的劳动安全,“高温死”还会发生吗

  再如,2007年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随后,全国各地建设部门也相继出台高温停工的规定,假如济南的卫生部门按照通知要求来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卫生条件,“高温死”也不会发生,假如济南的建设部门认真执行高温停工的规定,“高温死”也不会发生∩惜的是,尽管保障工人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多多,真正被认真执行的却很少,甚至是没有;名义上保护工人的相关部门多多,而真正关心工人权益的部门却很少。

  安徽陈强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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