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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辩双方当庭辩论去量刑神秘化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29  法制日报

  本报记者邓新建本报通讯员林劲标林俊杰

  “本案查明的量刑情节有四:其一,被告人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其二,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公诉人、辩护人及被告人提出的量刑建议有理,本院予以采纳。”8月5日,在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案件的庭审现场,《法制日报》记者看到,对被告人该判多少年,控辩双方不再沉默,而是当庭展开激辩。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旁听的是一起持枪寻衅滋事案的庭审:现年31岁的广州人苏某,在今年2月9日晚上10时,因赌债纠纷,为报复欠债人杨某,纠集了朱某携带着从别人处借来的一支非制式枪支来到杨某的家门口,并向杨某家开枪射击,导致不锈钢铁门被枪弹击中损坏。之后,被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犯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在此之前的2005年8月,苏某还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月。

  《法制日报》记者发现,与以往不同的是,今天的庭审在完成了犯罪事实调查和举证、质证后,还增加了量刑部分的事实调查和举证、质证以及定罪、量刑辩论。

  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量刑证据后,针对被告人的量刑幅度提出:“被告人苏某在此之前曾因非法持有枪支而受到刑事处罚,按照刑法规定,5年内再次犯罪属于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苏某积极举报他人的犯罪事实,属于立功表现,应予以减轻处罚;而被害人提出,苏某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他们的财物损失,更重要的是对他们的人生安全和精神造成了伤害,请求法院从重处罚……综上所述,建议法庭对被告人处以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被告人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的社会危害,归案后有积极的悔罪行为,请求法庭从轻处罚。”被告人苏某的辩护人向法庭建议,对被告人苏某处以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经过控辩双方针对量刑进行几轮辩论后,法庭让被告人自己发表了最后的量刑意见。

  苏某说:“我非常后悔,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表示道歉,真的非常对不起!我愿意赔偿损失,甚至是加倍赔偿。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量刑辩论结束后,合议庭经过十分钟的休庭合议后,当庭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苏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判决后,该案审判长还当庭向控辩双方说明量刑理由和具体计算方法。

  本报广州8月5日电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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