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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督察员制度将试行 防止挤占挪用骗提和骗贷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周芬棉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财政部等六部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试行派驻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督察员是在全国范围内从一批综合素质好、经验丰富的人员中择优产生的,具体条件参考规划督察员:即具备履行职责的政策理论水平,责任感强,坚持原则,遵纪守法;熟悉住房公积金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拥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技术职称,并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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