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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严厉惩处“阴阳合同” 浙江规定单位可建公租房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李松黄洁针对近期统计部门发布的二手房交易价格与市场实际价格存在偏差的问题,北京市统计局近日表示,一旦发现房屋销售商或中介公司虚报房屋销售价格,将依照统计法规定,处以最高20万元的奉。

  据新华社深圳8月5日电记者黄浩苑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报发布了即将实施的《深圳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对目前房地产市场存在的商品房内部认购和认筹、“阴阳合同”等群众投诉较多的问题加大了惩处力度和监管。

  针对房地产中介市场盛行的“阴阳合同”,办法明确指出,如有违反,主管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5万元奉,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2万元奉。

  据新华社杭州8月5日电记者岳德亮记者从浙江省有关部门了解到,为缓解现实存在的住房困难,浙江省允许符合条件的单位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房。

  根据浙江省建设厅等部门的新规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单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市、区)政府批准,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性质变更手续后,可利用自用土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纳入当地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后,优先向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出租,多余房源由政府统一调配,权属不变。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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