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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改房屋结构须通知买家 虚报房屋销价最高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35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月5日讯记者李松黄洁实习生吴萌记者今天获悉,北京市法制办网站已将《北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草案)》(简称《草案》)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该草案,业主在装修房屋时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业主装修房屋时如果擅自变动房屋主体结构,在房产过户登记时将被记录在案,并通知购房者。

  《草案》规定,房屋被鉴定为危险房屋时,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房屋未进行安全鉴定,或经鉴定为危险房屋,但还未治理的,登记部门也必须将情况记录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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