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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明确消毒餐具监管职责 集中消毒9种情形被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7:47  法制日报

  本报讯 记者吴亚东今后,消毒餐具监管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他们将对各级工商行政部门通报的获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实施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行为。这意味着新疆明确了消毒餐具的监管部门及职责,餐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不再无人监管。

  目前,新疆正在开展消毒餐具专项监督检查活动,检查对建于居民楼内的;与可能污染餐饮具的有害场所(露天垃圾堆、粪坑、污水池、非水冲式厕所)等小于30米的;生产场所(包括清洗、消毒、包装)总面积小于200平方米的;消毒工艺流程未按回收、去残渣、浸泡、机洗、消毒、包装、储存设置的;生产用水不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消毒后的餐饮具不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的;使用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未提供餐饮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的;不符合其他卫生要求,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9种情形的餐具集中消毒单位卫生监督检查视为不合格。

  此外,消毒餐具监管空白问题也由来已久,今年4月,新疆自治区卫生厅在对两份政协委员的提案答复中说:“虽然餐具消毒业与餐饮业密切关联,但它不属于餐饮经营本身。此类餐饮相关产业由谁管理、怎么管理,尚无明确的法律法规规定。”

  “通过监督检查,规范一次性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特别是在灭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消毒检测不合格的单位给予行政处罚。”新疆自治区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说。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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