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例划定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6日08:05  国际在线

  新华网北京8月5日电 5日,中国保监会正式颁布《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这项《保险法》修订实施后的基础性规章的正式发布,标志着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比例有了明确的依据。

  该办法细化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投资无担保债、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等新的投资领域,整合并简化了保险资金投资比例,扩大了保险资产配置的弹性和空间,有利于改善保险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促进保险资金投资收益增长。

  同时,办法也明确规定了禁止投资的领域。如存款于非银行金融机构,买入被交易所实行“特别处理”、“警示存在终止上市风险的特别处理”的股票,投资不具有稳定现金流回报预期或高污染等企业股权和不动产,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以及从事创业风险投资等。

  在保险资金配置比例方面,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的账面余额,合计不低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股票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20%;未上市企业股权的账面余额和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5%;不动产的账面余额和投资于不动产相关金融产品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基础设施等债权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对其他企业实现控股的股权投资,累计投资成本不得超过其净资产。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