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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

  本报讯(记者 张怀中实习生 张馨文)失业保险金标准上调啦!记者昨日从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2010年7月1日起,长沙市城区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80元,月门诊医疗费调整为34元;四县(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640元,月门诊医疗费标准调整为32元。

  有关人员介绍,长沙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为城区850元,四县(市)800元。据此,按照《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长沙市失业人员的月失业保险金标准开始全面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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