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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瞭望者”以更加高远的哨塔

  据《华西都市报》8月5日报道,郭德纲徒弟殴打记者事件升级,郭德纲和北京电视台双方都表示,准备诉诸法律。在此之前,郭德纲不仅力挺徒弟,还将“记者不如妓女”之类的言辞编进了相声段子。

  而被多家媒体曝光出学历、经历及土地证造假的中国世代投资集团董事局主席禹晋永,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将对曝光他的15家媒体进行高达5000万的索赔,“在财政上打垮这些报社”。

  可以预见,媒体与外界的是非恩怨既不是以这些事件的发生为起点,也还未到终点。一方面,采访、监督、报道是记者的工作,而另一方面,在这个过程中,负面报道会惹怒了当事人,在诸多媒体推行“事业单位、企业管理”体制之后,媒体记者缺乏行政权力支撑的背景下,与某些利益集团抗争已不是记者所能承受之重……不能不唏嘘感叹,曾经的“无冕之王”如今也难谈劳动体面。

  在美国的新闻史上有一个经典案例,1960年,蒙哥马利市警官萨利文控告《纽约时报》刊登大量警察袭击黑人青年的不实报道,损坏了他的名誉。1964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做出最终判决,9名大法官一致同意判萨利文败诉。理由是:新闻媒介在报道时“犯错误的权利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也正是此事件最终确立了美国新闻中的“实际恶意”原则,即若当事人认为媒体记者有意对自己的名誉造成伤害的,需当事人指出证据。

  很显然,美国的法律是偏向记者的,因为维护记者权益也是对公众权益的保护。

  当然,我们也看到了一些进步,例如云南省施行《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明确提出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是对行政首长进行问责的依据之一。《昆明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明确提出了干扰、阻碍新闻媒体依法开展舆论监督的,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问责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相信随着社会的进步,“瞭望者”能得到更加高远的哨塔。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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